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0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海象新材”,股票代码“003011”,本次公开发行的1,834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9月30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二、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对上述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588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今,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天健审〔2020〕8898号)。公司2020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08,885.5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16.28%,公司总负债为57,676.6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11.25%;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51,208.9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22.52%,主要原因系未分配利润增加。
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397.53万元,同比增加54.79%;净利润为9,379.28万元,同比增加66.50%,主要原因为:2020年上半年,公司产能较去年同期有进一步扩张,在手订单较多,产供销受疫情影响均较小,因此当期销量、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均有大幅提升。
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878.56万元,同比增加41.34%,主要原因系产销规模扩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
鉴于公司2020年1-6月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实现一定程度增长,综合考虑截至2020年6月30日在手订单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1-9月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同比将实现一定程度的增长。
公司主要为美国、欧盟、加拿大、澳洲等境外PVC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提供ODM产品,境内销售金额较小,境外销售中美国地区占比相对较高,境外尤其是美国的贸易政策将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直接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如下:
近年来,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尤其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倾向逐渐增大。2018年6月15日,美国公布对华征税清单,从2018年7月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2018年9月24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美国对大约2,0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加征10%关税,公司产品属于这次加征关税产品清单之列;2019年5月10日,美国对包括公司产品在内的约2,00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由原先加征10%关税提高到加征25%关税,即关税税率的绝对值增加15%。公司产品被加征关税后,公司与美国客户进行协商,绝大部分客户通过由公司下调产品销售价格的方式将部分损失转嫁给公司,双方共同承担由于关税税率上升导致的不利影响。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现增长态势,主要产品加征关税对公司经营业绩不利影响相对有限。
2019年11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声明,追溯自2018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7日,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多个行业的部分产品排除加征关税;2020年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声明,自2020年8月7日开始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多个行业恢复加征25%关税,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除美国以外,公司产品境外销售还包括欧盟、加拿大、澳洲等其他地区,目前我国和上述地区贸易往来基本正常,但不排除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外交、就业等因素影响下,相关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与我国发生贸易摩擦,将给公司市场销售带来一定的风险,从而经营业绩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2019年3月25日,美国Mohawk Industries公司及其下属两家子公司IVC US Inc.和卢森堡Flooring Industries Ltd. Sarl(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塑胶地板及其组件(Certain Luxury Vinyl Tile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在美国注册的第9200460号专利、第10208490号专利和第10233655号专利,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337条款调查,包括本公司在内的19家中国企业为列名被申请人,2019年5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正式立案。
此次337调查本质上是由申请人与地板锁扣专利公司I4F Licensing B.V.的地板锁扣专利纠纷所引发。申请人主要从事地面装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经营产品包括地毯、瓷砖、石材、实木地板、强化地板和聚乙烯地板等,拥有337调查所涉的如下专利:1)2015年12月1日美国专利局颁发的专利号为9200460的美国专利,名称为“Floor covering, floor element and method for manufacturing floor elements”;2)2019年2月19日美国专利局颁发的专利号为10208490的美国专利,名称为“Floor panel”;3)2019年3月19日,美国专利局颁发的专利号为10233655的美国专利,名称为“Floor panel”。但I4F Licensing B.V.也拥有相近专利,并许可包括公司在内的诸多主流PVC地板制造商使用。因此申请人发起337调查,状告I4F Licensing B.V.的客户专利侵权,主要诉求如下:
1)根据第337(d)条款颁布永久性的普遍排除令(permanent general exclusion order),禁止所有侵犯申请人专利的地板产品进入美国;
2)根据第337(f)条款颁布永久性的禁止令(permanent cease and desist order),禁止被申请人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其他附属或代理方进口、运入或运出外国贸易区、标价发售、市场推广、广告、展示、仓储、分销、销售、运输(除了出口)、许可、修理、招揽美国代理商或经销商或帮助或唆使其他实体进口、为进口而销售、进口后销售、运输(除了出口)或分销被申请人的侵权产品;
4)根据第337(j)条款要求在总统审查的期间由委员会对被诉禁止的行为根据禁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征收适当的保证金。
337调查过程中,作为目前PVC地板出口规模较大的企业之一,公司和同行业公司、客户进行沟通,积极应对。而另一方面,申请人与I4F Licensing B.V.对调查所涉专利进行谈判,并达成了和解,双方的专利侵权争议已不复存在。因此,2019年11月20日,Mohawk Industries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了终止对发行人337调查的动议;2020年1月24日,ITC的行政法官(ALJ)初裁同意申请人对发行人的终止调查动议;2020年2月25日,ITC发布不另行审查初裁的通知,同意初裁结果。目前公司与申请人已不再存在专利纠纷。此次337调查中,公司未承担额外费用。发行人产品均获得了V?linge或I4F的专利授权,不涉及337调查所提及的专利。
虽然公司目前不存在专利纠纷,但不排除未来因专利许可方专利情况变动等原因可能导致公司被卷入专利纠纷的风险。
出口退税制度作为避免进口国与出口国对商品实行双重征税的财政机制,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运用,我国对外贸易出口商品实行国际通行的退税制度,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按产品的退税率退还企业。
2017年初至2018年10月末,公司PVC地板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受我国下调增值税税率的影响,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收到出口退税款总额分别为3,604.12万元、7,826.01万元和10,507.08万元,金额较大。若未来国家出口贸易政策发生较大调整,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由于美国、欧洲等主要发达国家对PVC地板的接受程度较高,公司的产品主要向境外销售,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7.84%、99.52%和99.25%。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物装修,对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而言,因其城市化实现较早,现存大量房屋需要进行二次装修,且发达国家居民更注重生活品质和产品的环保性、安全性,由于PVC地板特有的优点,近年来,PVC地板代替其他传统地面装饰材料的趋势越发明显。据统计,美国PVC地板在地面装饰材料中的比重由2012年11.30%提高到2018年的21.40%(数据来源:Scoring Flooring),在欧洲市场,占比则由2011年的15.16%提高到2018年的28.53%(数据来源:Eurostat),从而产生对PVC地板巨大需求。若未来PVC地板取代其他传统地面装饰材料的趋势发生逆转,或者有更加先进的其他地面装饰材料出现,则将对PVC地板需求带来不利的影响。
除了PVC地板代替传统其他地面装饰材料带来的需求以外,PVC地板需求还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密切相关。近年来,美国和欧洲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较好,以美国为例,2017年度和2018年度美国经济增长率为2.3%和2.9%(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推动了PVC地板市场的发展。但不排除未来美国和欧盟等区域经济出现大幅波动,导致该等地区PVC地板市场需求降低,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从事PVC地板行业的企业众多,多数企业经营规模不大且研发设计和销售能力较弱,市场集中度较低,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报告期内,行业整体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加上市场前景较好,一方面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者进入本行业,另外一方面行业内部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扩充产能,未来市场竞争将加剧,产品价格存在下降风险。
此外,随着公司产品逐步深入国际市场,与国际知名PVC地板企业的正面竞争将越来越多。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逐渐升级到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网络、质量、服务、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在逐步深入的国际化竞争中,如果公司未能在研发、管理、营销等方面占据优势,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业务以外销为主,主要以美元或欧元进行定价和结算。公司产品自签署订单至收汇、结汇周期较长,主要集中在2-5个月之间,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出口业务影响较大。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主要体现为:第一、公司境外销售产品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或欧元,人民币的汇率波动直接影响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第二、自签订境外销售订单至该订单款项结汇之日,期间人民币汇率波动会对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造成一定影响。首先自签署境外销售订单至确认收入期间,汇率波动导致以本币计量的营业收入变化,对主要产品的毛利水平产生直接影响;其次自确认销售收入形成应收账款至结汇期间,公司因汇率波动而产生汇兑损益。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PVC树脂粉、印花面料和耐磨层等,大部分为化工产品,其价格走势与原油及煤炭价格走势具有一定的关联性。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各期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的比重分别为66.05%、64.03%和64.87%,占比较高。未来若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则将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收入之和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5.50%、47.98%和40.53%,其中,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30.47%、16.48%和13.54%。公司来自主要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公司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虽然公司凭借产品开发设计、产品质量以及规模化生产等优势,与主要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新的客户,取得良好的效果,前五名客户收入占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但由于客户集中度较高,未来如果主要客户自身发生变化或者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公司获取订单规模下降,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